人民日报:18项重点举措,就是要让民企绿色发展!
可能很多人要问:一边是生态环境监管者,一边是全国工商业的联合体,二者有何交集?其实细想想,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基本单元,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,就是缘木求鱼。“民营企业是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主体,民营企业家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。”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席徐乐江说。
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,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,要协同推进。如何帮助企业实现绿色发展,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,也成了环境监管部门的新考题。也就是说,把环保不合格的企业关了容易,但让“不合格”变为合格,甚至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,这个就不那么容易了。
不少企业也不想在环保方面当“差生”,但如何减少污染,通过什么方式治理污染,心里也不是那么清楚,确实需要借助外力来“推一把”。
其实,在签合作协议之前,两部门就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合作。一月下旬,两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》,提出营造企业环境守法氛围、健全市场准入机制、完善环境法规标准、规范环境执法行为、加快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强化科技支撑服务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等18项重点举措。
这18项重点举措要点是什么?能帮助企业解决哪些问题?麻辣姐为您精心梳理好了,赶紧一起来看看。
执法不能简单粗暴,严格禁止“一刀切”
奖优罚劣,是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动力所在。对企业来说,接受环境监管非常正常,最近几年,环保执法力度显著增强,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但另一方面,有的企业却也遭遇了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。
比如,为实现监管部门设置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,一些地方不分青红皂白,强制对相关行业企业全部实施错峰生产,这样的“一刀切”行为,严重打击了守法企业尤其是不断追求绿色发展企业的积极性。
《意见》对“规范环境执法行为”做出详细规定,提出区别对待、有增有减的原则:即对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、群众投诉反映强烈、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,对守法意识强、管理规范、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。
同时,坚持严格执法、文明执法、人文执法。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。严格禁止监管“一刀切”,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。对民生领域和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、错峰生产、督察、强化监督等工作,出台明确具体要求,加强规范引导。
除了规范执法,未来民企将有更多机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。比如,行业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,以往征求意见的范围相当有限,而且往往倾向于大中型国有企业。此次《意见》提出,要结合行业协会、商会、企业的意见建议,制定出台细分行业环境标准。同时,鼓励相关行业协会、商会制定发布高于国家标准或细分领域的行业自律标准,以及指导企业达标排放的相关规范及指南。
不仅在标准方面,在制定出台涉及企业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、政策措施时,生态环境部门也会通过征求意见函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,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关切和诉求。
着力解决应收账款拖欠,减少市场准入限制
去年以来,多家环保上市公司由于资金链条断裂,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运转,几家有影响的环保上市公司被国资兼并,引发多方关注。
在今年年初举办的2019年环保产业工作会议上,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直言,部分大型环保企业负债正在快速增加,业内一些大型企业的应收账款往往高达数十亿元,一些中型骨干企业的应收账款也有几亿元之多,账目拖欠周期长的超过4年。
应收账款为啥收不上来?去年下半年,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调研了13省130家环保企业,很多企业反映,在污水、垃圾等环境公共设施项目中,一些地方政府不履行合同约定,不按时向企业支付所承诺的处理费、税收、电价补贴等费用。
其中,有半数以上的企业反映遭遇政府或国有企业支付拖欠。拖欠周期大多在半年至两年之间,有的长达三至四年。拖欠的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支付、工程完工后造价结算审计久拖不决、中间单位挪用截流等。
生态环境部、全国工商联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,《意见》中明确提出,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,推动地方政府、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,防止在PPP项目和政府、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上,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。
民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,常常遭遇被不公平对待,这样的问题如何破解?《意见》强调要打破地域壁垒,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,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条件,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,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竞标的准入障碍。
服务有实招,资金、政策、科技支持一个都不少
一手抓规范执法,一手抓务实服务。服务到底包含哪些内容,是否符合企业需求?
在麻辣姐看来,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,对环保的服务需求无非是几个方面,比如环保审批简化,有治理需求的时候有相应的服务设施,要提升治理水平有坚强的技术支持,有反映诉求的渠道。当然,还需要给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在资金、政策上有所倾斜等等。
令人欣慰的是,咱能想到的,意见都有所涉及。比如,办事更方便了,技术服务有针对性了,支持政策更令人期待。
意见提出,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,持续精简审批环节,提高审批效率。进一步调整环评审批权限,改革环评管理方式。
比如,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,筛选和发布一批优秀示范工程,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应用示范。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强化监督中,及时了解和密切关注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存在的技术难题,提供针对性服务。
这些针对性的服务,包括依托产业园区、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、商会,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,为民营企业提供污染治理咨询服务;组建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,深入民营企业问诊把脉,帮助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案等。
企业最关注的财税政策,也在加大支持力度。《意见》提出,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环保科技重大项目和中央环保投资项目;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,要加大支持力度,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。
在创新绿色金融政策方面,将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,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。同时,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,发行绿色债券,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,发展绿色信贷,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
一方面为环保企业解决现实问题,一方面为未来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,也就是说,民营环保治理企业大展拳脚的机会来了!